关于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网上认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0浏览次数:92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2008-200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学生网上申请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网上认定申请
      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本专科生,请于10月28日前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将生成的《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提交院系辅导员。此次认定范围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去年通过认定的困难生也需登录系统重新申请。之前未通过困难认定或首次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还需提交《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网上具体申请流程请查看附件一。
      学院认定程序、具体认定要求等,我中心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先行通知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网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