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关于教育部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2469

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教育部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3月7日24:00

   逾期不候,材料不齐者后果自负。

   二、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返校):


1.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申请表格一式一份(附件7、8);


2.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5、6);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成绩单、实践证明、获奖证明、科研证明、科研成果汇总表等)


备注:获奖公示期结束,返校后上交至对应的辅导员处。


(二)电子版材料(2021年3月7日前):


1.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申请表格(附件7、8);


2. 2020年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填好除分数外个人信息)(附件9);


3.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5、6);


4.证明材料扫描件(成绩单、实践证明、获奖证明、科研证明、科研成果汇总表等)


打包格式为:“姓名-2020年港澳台奖学金申请发送至:各班长



三、学生处原文: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6491.htm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20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台湾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16名;硕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博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10名,一等奖11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37名;硕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三、奖励标准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申报名额分配

1.本科生:申报名额按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6

2.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附件3中《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社会活动分加分办法已摘录,见附件4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执行,内容已摘录,见附件4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

附件1.(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财科教〔2017〕14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3.本科生加分办法.pdf

附件4.研究生评分办法.pdf

附件5.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6.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7.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doc

附件8.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9.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10.厦门大学2020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