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二期“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5浏览次数:3652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二期从2007年9月开始,今年的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总额及标准
      我院分配名额4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年度内,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2、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镇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3、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三、申请和审批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受助学生申请表》,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及应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等,学院进行初步筛选后,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受助生,报学校审批。
      上述材料请于于10月6日下午4点前送辅导员处。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


附件1:中海油申请表.doc(4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