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评定09-10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9浏览次数:1328

各位同学:

为扶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道德会今年继续捐资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为做好扶助基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和标准

每年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年资助4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2500元。经济学院名额共57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

3.申请者品行端正,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4.上一学年获本项资助的学生优先(可参考附件五);

5.受助者自愿签署道义契约(附件二),承诺在有经济收入时返还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告知本扶助基金及其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A:请下载填写《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生扶助基金申请表》(附件三,电脑打印,亲笔签名);

B:签署道义契约(附件二);

C:正式成绩单(到教秘处打印并加盖系章);

D: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学生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情况后确定候选人,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受助学生名单提交 “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四、资格取消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助者将失去受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5、将所获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6、出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管委会认为有必要终止资助的其它情况者。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10331日上午11点之前交至各系辅导员处。

具体通知可详见学生处通知:

关于评定09-10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的通知 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644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0.3.29



附件1:香港道德会贫困学生扶助基金通知.rar(3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