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3-05浏览次数:4085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五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六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非百分制课程成绩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绩点成绩

4

3

1

0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