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多学科视角——经济学院研究生论坛之“学术沙龙二”

发布时间:2004-12-13浏览次数:2168

[编者按] 随着世界一体化的日益深入和发展,学科之间的联系、交叉和渗透也愈来愈紧密,在看待某一种现象和事物时,人们不再局限于从一种角度、一个学科来思考,而是积极尝试从多元化、多学科角度出发来思索。12月2日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主办了题为“建立和谐社会的多学科视角”的研究生论坛,来自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9位博士和博士生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就“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作了论述。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文溥教授,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黄鸿德,《厦门日报》“理论探讨”版主任编辑蔡佳伍等也应邀出席。在金融系博士生蔡丛露的主持下,各位嘉宾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进行陈述并展开讨论,李教授对每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和总结。多元化的思维模式、不同的学科视角带给了与会者强烈的感受和冲击力。嘉宾名片:余章宝(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后,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朱冬亮(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王云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香港大学哲学博士)贺东航(厦门大学马列部讲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博士后)张有奎(厦门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张兴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财政系博士生)顾自安(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研所博士生)陈爱贞(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研所博士生)戴瑞姣(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博士生)解读和谐社会 余章宝:公平对一个社会的和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平是维持社会群体团结的黏合剂,不公平导致社会不信任和分裂;公平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不公平会导致政治合法性下降。因此,和谐的社会必须是公平的社会。朱冬亮:和谐社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良性运行状态,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有序竞争、稳定均衡发展的状态。从整体上说,和谐社会应该是鼓励合理与合法的竞争,强调发展过程中注重效率与公平,并营造出一种健康、乐观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王云萍:“和谐社会”是对利益分化和利益多元这一社会事实的承认、尊重及恰当处理。对“和谐社会”的诸种论证,最终都可归结为伦理价值的论证。这种论证的终极依据,来自康德所提倡的“人是目的”的伦理原则,即(每个)人自身就是目的,不能仅仅被当作达到其他(人)目的的手段。依据该伦理原则所建立起来的社会,自然是一种和谐融洽的社会。张有奎: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内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即矛盾没有激化的状态。建构和谐社会,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就是确立某种恰当的精神关系。就当代而言,这种精神关系的核心是彼此的尊重和认可。张兴祥:企业伦理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重要,没有伦理原则和社会责任加以约束,企业家只专注于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必然导致利己主义的泛滥,市场经济就不会有阳光灿烂的日子,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陈爱贞:所谓和谐的社会则应是社会系统中各种关系良性互动保持相对均衡的动态过程。如社会结构中的城乡关系,应该形成一种城市带动农村、农村促进城市,城乡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贺东航:目前有几个问题要特别值得注意,一是社会风险加大,如农村“三乱”问题严重化、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出现新的贫困人口、腐败现象呈现出扩大化趋向、犯罪种类不断增加以及个人恐怖主义等。伴随这些制度性问题的是社会道德约束力的弱化和价值信仰体系的分化。二是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从根本上改变了1949年后国家构建所重塑的社会结构,产生出众多新的社会阶层,使原来简单的阶级结构转变成多元化的阶层结构。还有代际更替和政治记忆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不利因素。余章宝:福利经济学的一个命题是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也就是把蛋糕做大和涓透效应。但这个神话没有在中国实现,因为中国存在隔绝效应——在蛋糕做大的过程中,以排斥大多数人的福利改善为代价。我国出现的社会不公正引发的社会问题,一是政府缺位,即该监管的没有管好,二是政府错位,即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自觉和不自觉地参与和制造了社会不公正。张有奎:中国走出斗争哲学的误区后,人与人的抽象敌对情绪得到了缓和与消解。但由于片面追求物质的丰裕和感性生活,尊重和认可的观念并没有真正地生成。一方面是彼此的不尊重和不认可,典型现象是富人对穷人不尊重,穷人对富人不认可,结果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敌视和对立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成为和谐社会的隐患;另一方面是得到尊重和认可的内容和标准片面化,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常常只从单一经济指标的角度衡量。顾自安: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从本质上讲是改变利益分配格局的大变革,这决定了改革的过程不可能在合作博弈的气氛中进行,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同时,市场本身的竞争自由和主体多元化所引发的主体差异和行为差异,可能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障碍。这说明转轨改革本身与社会和谐稳定存在矛盾,如何协调改革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大事。陈爱贞: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所产生的“三农”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因素。目前,学术界比较强调通过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来解决“三农”问题,但我认为单纯依赖城镇化并不能缓和城乡之间的不协调。由于移民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工就业竞争压力大,他们在城镇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并不乐观,更不用说举家从农业、农村永久性地转移出来;而滞留在农村的纯农户增收难的问题也没有找到出路,亦工亦农的兼业现象较为普遍。关注弱势群体朱冬亮:当前,我国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得不到社会的应有尊重,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下。如何改善弱势群体的发展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由于社会的不均衡发展,弱势群体的整体处境比过去更为不妙,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为此,首先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重要性;其次,社会应该真正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从制度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改善他们的发展环境;第三,改革现有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对弱势群体实行倾斜政策,同时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支持体系,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厦门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城市,可在探索构建和谐城市社会方面先行一步。和全国其他一些城市相比,厦门的弱势群体问题不算非常突出,社会贫富差距不算太大,下岗失业问题也不是非常严重,农民多半已经非农化就业,大部分市民也具有较好的素养——类似公交车主动让座已经成为厦门城市社会中的“品牌”文化,加上良好的自然环境,这些都是厦门构建和谐城市社会的先天优势。未来厦门应该继续发扬现有的优势,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努力营造出一种“温馨”、“舒心”、“安心”的社会生活环境,相信厦门的和谐社会指日可待。张兴祥:我国当前处于经济和社会的双重转轨,贫富两极分化和不和谐现象直接导源于企业。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生产“弱势群体”。不少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不单存在无情压榨农民工血汗、随意拖欠工资的问题,而且存在大量令人发指的人身权利侵害现象。劳动者不是作为人而存在,而是沦为被奴役的工具!我们搞市场经济,绝不是重新回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老路上去,企业家对此应该要有清醒的认识。贺东航:现在中国在走“内殖民”的道路,沿海“殖民”中西部,城市“殖民”乡村。据有关部门的估计,从1997-2001年,大概每年有1000亿通过价格机制向城市转移,农民的土地直接成为权力和财富入侵的对象。这些年来,地方的财政收入大多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土地,如1992-2002年,上海市政府的收入是3600亿,其中土地的收入为1200亿。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的富裕是通过“内殖民”来完成自己的财富积累的,这足以解释为什么在短短的十年间,中国所谓的“中产阶级”以如此快的速度涌现,而且达到如此高的消费水准。而伴随而来的是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戴瑞姣: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良性循环与持续运行,欠资问题的严重存在使得建立和谐社会的成本大大增加。目前农民工工资占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的40%,是农民工全家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欠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着城乡的治安与稳定,制约着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这种现象的存在,违背了科学发展观及共同富裕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不能仅靠个别政府高层的批示,首先要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相应的制约机制,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欠薪报告公示制度,将欠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进行经济处罚等。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余章宝:要通过制度安排,建立一个有责任、有限的政府,从而实现政治上的文明。执政党所面临的历史任务,最重要的是立党为公,这里的“公”指的是公正之公。这就要求执政党既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气。我相信,执政党是有这个智慧的,因为中国共产党集中了绝大部分精英。王云萍:从制度的层面来看,坚持人是目的的伦理原则,就需要对制度进行严格的伦理论证,使一系列社会基本制度(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制度)的设置符合公正的伦理理想。换言之,制度的设计应尽可能达到对每种利益或每个人的义务和权利的恰当分配,在这种分配中充分考虑使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协调一致。这样建立起来的社会既是充分尊重个人的独特性、又能体现出人道关怀的社会。张兴祥:明清以来的商人阶层就恪守着“以义取利,利从义生”的伦理观,即“儒商精神”。一个国家的经济要有大发展,最终要靠这个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来支撑,就像韦伯所说:“如果完成某种职业不能与最高尚的精神和文化价值观念直接联系……那么人们一般就不会做出任何努力,去为它寻找存在的根据。”打造中国式的企业伦理,从经济层面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对方兴未艾的中国企业家阶层来说,无疑是一种历史使命!张有奎:尊重和认可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主张平等身份的交往和对话,强调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理解和宽容,鼓励以人为本的制度创新,呼吁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化解思想内部的矛盾,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克服功利主义、拜金主义、自我主义;二是进一步培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的各种变形表现;三是肯定一切正当的社会劳动,尤其是创造性劳动。顾自安:通过法律手段规范转轨改革中的主体行为,是为经济转轨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主要手段。这好比交通规则与交通秩序,尽管每辆车的目的地不同,但按照同样的交通规则运行,可以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市场经济的多样化本身并不是反社会和谐的因素,我国在转轨阶段出现的社会分化以及其他不和谐稳定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改革的直接结果,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法律不完善的结果。目前的城乡差别、地区差距、弱势群体维权困难的问题是市场化的结果,但其救治的希望在于法律和宪政改革。李文溥:建立和谐社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因为,社会协作将创造更大财富,但是,对创造的财富增量如何分配,人们不是无动于衷的。传统的计划经济强调的是利益一致性,而市场经济下的和谐社会,是在承认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差异性和矛盾基础上寻求和谐之道。因此,理论上,我们需要价值观的更新与重建;实践上,我们正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地区、城乡、个人收入差距扩大、“三农”、失业、劳资关系、弱势群体等。政府应当按照社会公正的原则,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显然,这需要必要的制度建设予以保障。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说,是各种社会力量互动和博弈的结果。因此,建立和谐社会,我们不仅仅要依靠良心和道德的呼吁,更需要从经济学的眼光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社会群体之间良性互动如何成为可能。 (张兴祥 吕玉霞 黄斯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