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3767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08-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2号),我校获08-09学年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额度1140万元。08-09学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的条件
1、必须是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自筹经费研究生。2008级研究生必须是享受三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或享受四等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他研究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
3、无长期大额资助(每年6000元及以上);
4、上一学年未受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
三、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登录网上系统填写打印);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2008级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见附件)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一级开具的证明无效;
5、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申请方式
助学贷款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借款人在学生工作处网站(xsglxt/index.asp)以学号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交所在单位审核。
五、按学生总数18%的比例控制各年级申请贷款人数,如有需要,可跨系调剂,但不可跨年级调剂。
六、日程安排:
1、9月28日起开始网上申请,10月8日截止申请;
2、10月9日—10月15日,学生将打印的申请书和其它材料提交辅导员审核;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doc(2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