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0浏览次数:2537

厦财办〔200840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

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财政部自20088月至10月将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为做好组织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好财政系统及财会工作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参赛。

财政系统干部参赛率应达到100%

三、参赛组织形式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登陆网站点击“热点专栏”中“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栏目进行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81日至1031日。

四、竞赛奖励办法

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组织奖

组织奖由财政部根据竞赛组织工作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设区的市(地、盟)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

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由财政部在全国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为确保我市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参赛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应做好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属地和隶属管辖的原则,组织财政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并以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为契机,深入学习财政法规知识

(二)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此次参赛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参赛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和《全市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及相关计分标准检查方案》,将把各区财政部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次活动,认真总结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财政局办公室将在竞赛过程中对各区财政部门组织参赛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法规  竞赛  通知

抄送:财政部条法司,市依法治市办,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                     20088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