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08-09学年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的减免学费工作,请2008级新生请将个人受资助文件、受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10月28日前提交漳州校区学生办(3#楼9楼)审核汇总。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