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9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现将本学年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本次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5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和困难的学生。
6. 本学年所获各类助学金(含本项)总金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办法
1.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于11月5日前交到个班班长处,由各班班长统一交到辅导员处。
四、补充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4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