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责任书
为确保2008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实践队员在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本年度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全程队长责任制,实践队队长对本实践队成员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实践队队长须认真执行以下安全条例,所有成员应主动服从队长的统一安排,切忌擅自行动。
1. 本次活动由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举办,实践队队长有责任督促全体队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文明礼貌,谦逊有节,妥善处理与实践所在地的居民关系,避免因民族、宗教信仰等差异引起的各种形式的冲突与纠纷。
2. 整个实践活动须在实践队队长的组织下以团队形式开展,任何人不得擅自离队。如有队员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队或自行活动,务必通知队长,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离队。
3. 实践队队长有责任确保队伍不前往自然灾害(例如地震等)的易发地及各种疾病感染高发区,不在暴雨,高温等天气下进行长时间的户外活动。
4. 实践队队长必需确保实践队不以实践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实践队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均不属实践活动范畴,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对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实践期间,实践队队长需监督每位队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并将队员的人身安全置于第一位。
6. 实践队队长应确保实践队乘坐的车辆、船只的车、船状况良好,并且具有相应的运营执照或运营手续。
7. 在整个实践期间,队长有责任确保任何队员不得在任何地点下水(海)游泳。
8. 实践过程结束后,实践队队员在实践地的一切活动属个人行为,实践队对其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队员需提前离队,则离队之日起,实践队对其安全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 实践队队长应确保队员离开实践地时尽量结伴同行,并记录实践队队员具体的交通方式、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实践队队员在抵达返乡目的地后,应第一时间通知队长。
10. 实践队队长需确保本人及每位队员在实践全过程中通讯工具的畅通,并将队长本人、地陪的联系方式告知各实践队队员的家长,以便于家长的联络。
11. 实践队队长必须确保参与本次实践活动的全体队员已征得家长同意,并确保各实践队队员要在家长知晓并批准的情况下签署由各实践队制定的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条例。
12. 实践队队长需确保队内全体队员已购买了相关保险,保险手续齐全。
队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