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财政系爱心基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8-12-21浏览次数:3371

一. 目的意义
“厦门大学财政系爱心基金”是由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历届、各级奖学金获得者自愿募集而得,旨在汇集和传递爱心、鼓励和帮助有困难的财政学子,激励所有财政人奋发图强,激发同学们互帮互助的精神和积极进取的求学热情。
二. 爱心基金说明
1、申请对象
全体厦门大学财政系在读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基金的资助。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由于突发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超过其家庭经济短期可承受能力、给其学习生活造成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
2、申请条件
(1)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贫困;
(2)思想上进,品德高尚,行为端正,无任何不良品行;
(3)学习刻苦,求学愿望强烈;
(4)有志于帮助他人,回馈社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
(5)特殊情况者另行考虑。
3、发放标准
“财政系爱心基金”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和事件突发影响程度由评议小组商议,酌情发放。
三. 申请和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遇到需要的情况即可从财政系网站下载一份《厦门大学财政系爱心基金申请表》,打印填写后上交给各班班长,并说明申请的原因。
各班班长随时接受申请,收到申请后及时提交系青工部。青工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组织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定。之后,将评定结果公示3天。
通过评定和公示的同学将在公示结束次日以现金形式取得相应金额的爱心基金。
四. 评议小组组成
厦门大学财政系爱心基金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由财政系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和青工部部长构成。
五.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爱心基金由财政系辅导员老师组织管理,通过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六. 补充说明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厦门大学财政系爱心基金评议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厦门大学财政系爱心基金评议小组
              2008年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