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评定08-09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浏览次数:3696

各位同学:
为扶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道德会捐资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为做好扶助基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和标准
每年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年资助4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2500元。经济学院名额共56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
      3.申请者需经过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年受助总额符合《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
      4.申请者品行端正,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5.受助者自愿签署道义契约(附件一),承诺在有经济收入时返还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及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告知本扶助基金及其评选条件;
      2.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A:请下载填写《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生扶助基金申请表》(附件二,电脑打印,亲笔签名);
B:签署道义契约(附件一);
C:正式成绩单;
D: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学生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审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情况后确定候选人,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4.受助学生名单提交“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四、资格取消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助者将失去受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5、将所获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6、出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管委会认为有必要终止资助的其它情况者。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09326之前交至各系辅导员处。
具体通知可详见学生处通知:
关于评定08-09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的通知
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359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09.3.24


附件1:道义契约.08-09学年(26kb)
附件2: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申请表.08-09学年(21kb)
附件3:08-09学年香港道德会扶助金名额分配表.08-09学年(16kb)
附件4:08-09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生扶助基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08-09学年(1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