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各系、各年级:
2018-2019学年,学校将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以研究生教通知为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今年采取一次性同时开放申请的形式,请各位同学特别关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附件(港澳台宝钢奖学金针对港澳台学生,差额评选,其他奖学金均为定向评选)。其中: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校级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单位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其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
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
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志愿者工时或社会实践要求方面仍然沿用去年要求,从2017年7月31日(含)至2018年8月1日(不含),在此参评学年至少完成8小时以上(含8小时)或完成学院认可的社会实践。所有关于绩点与排名的空格均根据教秘公布学年成绩填写
二、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进行科研发展潜力的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的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通过2018-2019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三、奖项兼得问题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9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号)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
5.《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
6.《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7.《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8.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门大学〔1995〕4号)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并符合学院相关的评审条例。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本科校级奖学金
电子版:附件2(提交时间9月18日12:00前),邮箱:1019297825@qq.com。
纸质版:附件1及种类证明材料。(提交时间9月18日15:00-18:00),经院B101现场审核提交。
(二)本科国奖
电子版:附件4(提交时间9月18日12:00前),邮箱:1019297825@qq.com。
纸质版:附件3及种类证明材料。(提交时间9月18日15:00-18:00),经院B101现场审核提交。
(三)本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电子版:附件6(提交时间9月18日12:00前),邮箱:1019297825@qq.com。
纸质版:附件5及种类证明材料。(提交时间9月18日15:00-18:00),经院B101现场审核提交。
(四)海外学生奖学金
质版:附件7及种类证明材料。(提交时间9月18日15:00-18:00),经院B101现场审核提交。
(五)研究生
(提交截止时间9月18日17:00),提交至班长。
研究生若没有科研成果,开具研科证明。
学生处原文链接:http://xsc.xmu.edu.cn/5c/15/c3084a351253/page.htm
附件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doc
附件5.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docx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pdf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pdf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pdf《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2013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