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18-2019学年内(即2019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网申:按要求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申请(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然后填写申请表。“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需分开填写),如何申请参照附件手册指南。
2.成绩要求:申请优秀毕业生(成绩及综测看在校期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本科只看大四学年)。
3.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号17:30。
4.纸质版材料:
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提交附件中的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各一份至相应辅导员,若还申请优秀毕业生,请再提交《申请表》及四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只需网申。
备注: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需属实,如有造假,将取消资格。在规定时间内,若因缺少材料而导致未能顺利评选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pdf
6.厦门大学2019年毕业班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发布稿).pdf
学生处通知链接:http://xsc.xmu.edu.cn/35/a6/c3084a341414/page.htm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8-2019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18-2019学年内(即2019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然后填写申请表。“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需分开填写);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经学院公示初评结果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荣誉称号评选的指标数见附件2、3,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内进行评选,不随意调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9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附件4-1);
(三)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5)。
(四)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8-2019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7.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8.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9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