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经济学院2018级金融系硕士生杨柏乐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1577

经济学院2018级金融系硕士研究生杨柏乐,学号:15620181153174,于20211月自行复印三方协议书并使用三方协议书复印件与单位进行签约,于2021426日来学校签字时被发现。该就业不诚信行为严重违反了《厦门大学学生就业签约暂行管理办法》,此举暴露了学生纪律、规则意识淡漠,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杨柏乐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后续将继续依据厦门大学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请同学们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诚信就业。

特此通报!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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