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3日17:30;
3.成绩为大四排名(不含校选),无成绩不能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
4.志愿服务工时区间:2020年9月至今。需交纸质证明。
5.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8小时以上(含8小时),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
各班长:
请于6月4日前汇总好本通知附件2并将附件1打包,同时公示名单,防止遗漏。6月7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辅导员。由学院进一步评审。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本次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具体评选比例为: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三、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0-2021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0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附件
(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厦大学〔2013〕1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doc
厦门大学2021年毕业班本科生奖学金评奖各项指标数.xlsx
学生处通知链接:
https://xsc.xmu.edu.cn/info/1060/170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