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二级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
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成绩要求: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四学年
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三好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优秀学生干部: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材料:
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6
纸质版材料:附件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提交1次《申请表》,若还申请优秀毕业生,请另再提交1份《申请表》。只需志愿服务工时证明、大创证明、社会实践证明,其余证明材料均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其他证明材料:2023年5月28日前申请学生通过学院用户中心https://i.soe.xmu.edu.cn/,选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模块或(直接登录网站:http://ta.soe.xmu.edu.cn/studentawardsys/index )填报,用户名、密码与其他模块一致,逾期不候。
学校学生工作系统等学院公示后再申请。
各班长:
请于6月1日前汇总好本通知附件1、6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同时公示名单,防止遗漏。6月4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辅导员。由学院进一步评审。
备注: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需属实,如有造假,将取消资格。
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pdf
4.(厦大学〔2013〕20 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5.(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学生处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60/30601.htm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直属系):
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3、4)。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优工作,毕业班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分别进入“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优秀毕业生申请”应用进行填报,两者分开填写);
(三)学院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学校下达的荣誉称号评选指标数见附件3、4,各单位应在评选指标内组织评选,不随意调整。
(二)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优工作,认真填写《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情况备案表》(附件5)。
(三)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