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2023年下半年,学校将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以研究生教秘通知为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评选采取一次性同时开放申请的形式,请各位同学特别关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附件。其中: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综合考虑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分配。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单位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其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通过2023-2024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4.所有关于绩点与排名的空格均根据教秘公布学年成绩填写。
5.成绩要求:
【20版国奖国励】应修课程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校选课全部合格(不包含辅修)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应修课程包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部合格,不包含全校性选修课和辅修课程
三、奖项兼得问题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校级奖学金项目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本次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若参评2023年校庆期间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2019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 号) (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并符合学院相关的评审条例。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2(纸质、电子)、附件3(电子)、相关证明材料(电子)。
各班班长汇总后发给辅导员。
学生提交截止时间:10月10日。班长组织民主评议(附件4),提交截止时间:10月11日12:00。
(二)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附件5(纸质、电子)、附件6(电子)、相关证明材料(电子)。
各班班长汇总后发给辅导员。
学生提交截止时间:10月10日。班长收齐后提交辅导员,截止时间:10月11日12:00。
(二)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只需提交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的志愿服务工时证明、大创证明、社会实践证明,其余证明材料均提交至“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志愿服务工时证明:
为保障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班班长收齐本班所有申请人的2022.9.1-2023.8.31内的工时证明(纸质版)后,统一交由青协进行审核并盖章。
【地点】:经院n座大厅
【盖章时间段】:周一(10.9)14:30-17:30 (尽量此时间段来)
周二(10.10)8:30-11:30 14:30-16:20
请务必于规定时间段内提交并盖章,逾期不候
其他证明材料:2023年10月10日前申请学生通过学院用户中心https://i.soe.xmu.edu.cn/,选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模块或(直接登录网站:http://ta.soe.xmu.edu.cn/studentawardsys/index)填报,用户名、密码与其他模块一致,逾期不候。
请各班班长于2023年10月10日前汇总好申请表、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同时公示名单,防止遗漏。10月11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辅导员,由学院进一步评审。
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若因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导致不能顺利评选上奖学金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学生处通知链接:
https://xsc.xmu.edu.cn/info/1027/32551.htm
附件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doc
附件2a.非常重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例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4.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5.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docx
附件6.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7.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8.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9.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pdf
附件10.厦门大学经济学科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评审条例的补充说明20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