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关于评选2016年度厦门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2016年度厦门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两院2016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项目和名额分配

1.五四红旗团支部:

1)本科生:4个名额;

2)研究生:4个名额。

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集体中评选产生

2.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从本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书记中产生,团总支书记由学院团委推荐产生

3.优秀(十佳)共青团员:

1)本科生:63个名额;

2)研究生:30个名额。

注:十佳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得的优秀团员中推荐,由校团委评审产生。

二、上交材料和上交时间

1.材料:申请表1份(附件3,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和十佳共青团员需另附1000字事迹材料),成绩单(申请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要);

2.时间安排:以上材料请于328日前上交学院团委老师(由团总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统一收集后上交),33041日公示。

三、重要注意事项

1.关于成绩: 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评奖年度无挂科,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50%,且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体育课在70分以上;优秀(十佳)共青团员评奖年度无挂科,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40%,且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体育课在70分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

2.关于推荐产生: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优秀(十佳)共青团员应从2016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同学中推产生。

3.关于重复获得:前一年度(2015年度)获得以上荣誉者,原则上不再重复获得相同荣誉。

 

附件1关于评选2016年度厦门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含申请表和汇总表)

附件2:优秀团员可推荐名额

附件3:申请表、汇总表合集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7324



附件1:附件1:关于评选2016年度厦门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45kb)
附件2:附件2:2016年度五四评优(优秀团员)可推荐名额.xlsx(12kb)
附件3:申请表、汇总表合集.rar(8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