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为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全体同学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假期,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位同学共同遵守:
一.时间安排
(一)暑期假期从2015年7月26日起至9月12日止
(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日期(二至五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2015年9月13日;上课日期:2015年9月14日。
同学们务必于注册当日(2015年9月13日)17:00前至教学秘书处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前请假,并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二.暑假安全注意事项
1.全体同学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校园稳定。
2.夏日炎热,请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游泳安全规定,只到校内游泳池或者正规的游泳池游泳,严禁到水库、湖泊、及周边海域游泳。
3.有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要严格遵守社会实践的规章制度,服从队长的安排,不要私自脱离集体,实践过程中要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不搭乘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和安全系数低的交通工具。
4.假期离校的同学要注意旅途安全,不要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旅途中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说话,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防止被盗、被抢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长途的同学应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单独出发。
5.注意饮食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到卫生条件差的餐馆用餐。
6.合理利用网络。不沉迷于游戏,注意合理作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身体健康;注意网络安全、网络道德。
7.假期期间,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邪教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影响民族团结稳定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财富观,坚决反对和参与传销组织。
8.假期出外实习或者兼职的,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实习或者兼职,不可轻信他人或者非法机构等推荐,谨防上当受骗;实习或者兼职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被骗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实习或者兼职期间,发生纠纷时要及时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报告或者与相关部门(如110等)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9.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台风预警信息,台风期间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外出,适当储备干粮,提高防台避灾意识。
三.留校安全注意事项
我院实行暑假留校登记制度。留校同学要遵守学校住宿规定和要求,统一登记,留校学生(因博士单人间住宿除外)不能单独住宿,4人间必须住3人以上,6人间住满4人及以上。同学间要相互照应,共同维护切身利益,保障自身安全。
1.暑期留校期间,留校同学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晚归或不归,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经学校与家长同意,严禁假期留校期间在外私自租房居住。
2.留校同学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注意宿舍财物安全。若同学不在宿舍时,应关闭宿舍电源、水源开关,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要保管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留校的同学如有组织活动或自己外出活动的,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私自行动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留校同学严禁去海边,湖泊,河流等地游泳。
5.留校同学要提高对各种非法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传销活动的警惕,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立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留校同学参加实习或者校外勤工助学,要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家长等,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虚心学习,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注意个人安全,防止被骗。
7.留校同学出行注意交通安全事项,不要轻信陌生人,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赶紧报警。
8.如有急事请及时与保卫处、派出所及楼栋物业值班员或110联系。
保卫处求助电话:2188110;大学路派出所报警电话:2560110;学校总值班室电话:2186110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