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学生宿舍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5浏览次数: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卫生和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安全、整洁、有序、温馨的生活环境,我院将开展一次宿舍卫生、安全问题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个人自查

(一)自查时间:

20151126-2015124

(二)自查重点:

1. 按规定应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未履行相关管理手续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2. 留宿校外人员的;

3. 违规占用床位或妨碍他人入住的;

4. 饲养或容留动物的;

5. 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扰乱宿舍区管理和生活秩序的;

6. 违反学校作息制度,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7. 使用明火或焚烧物品的;

8. 高空抛物或引发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

9.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或强放射性等危险品的;

10.   违章接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超负荷使用电器的;

11.   有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行为的;

12.   在宿舍区内有出租、出借宿舍、床位行为的;

13.   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的;

二、第二阶段:各单位自查

(一)自查时间:

2015125-6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对本单位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各类隐患应及时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127日上午800前将 《经济学院学生宿舍自查反馈表》(附件1)发送至864917707@qq.com,邮件名称“××(单位)本科生/研究生—经济学院学生宿舍检查情况反馈表”。

三、第三阶段:学院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5127-9

(二)检查重点:

学院将按照第一阶段自查重点进行宿舍检查,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及学校《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附件2)进行处理。

 

附件1. 经济学院学生宿舍检查情况反馈表

附件2.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51125



附件1:经济学院学生宿舍检查情况反馈表.xlsx(10kb)
附件2:附件2. 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doc(6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