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金融系关于审核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8浏览次数:

毕业班全体同学: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安排,学生工作处拟于61516前往福州为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统一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做好本次报到证开具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今年,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开放系统,方便学生自行核查就业方案,并于529对各院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统一审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否则将影响大家报到证的开具,到时得自行到福州修改!!

一、请大家仔细认真的查看此通知,特别是附件通知上用红色标注的内容,并于2015526之前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审核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生源所在地。如有错误于2014526之前提前告知辅导员。(请填写附件《学院2015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直接回复群邮件修改,不接收QQ个别咨询,消息会漏掉)

二、还未上交相关函件(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就业协议书、出国邀请函复印件、人事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等)的毕业生,在2015526前务必上交到辅导员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具,以及户口、档案的去向。我们系毕业生人数很多,还未交材料的同学请务必提前交至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催缴,按照大家上报情况开具报到证!

注意:如毕业生就业情况为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待就业,毕业生需要填写各类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上交至辅导员处。如毕业生就业情况为自主创业,还需提交自主创业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529日—61,毕业生可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121.192.190.112)审核个人就业方案,并将修改内容及时提交至辅导员处。报到证非常重要(关于报到证的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4),请每位毕业生及时审核个人就业方案。逾期将按照大家上报的开具报到证!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省内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将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具,档案则按照各省要求邮寄至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详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毕业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到。

 

四、以下几种情况,本次不统一开具报到证:

(1) 未在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生源名单中。

   (2) 就业方案中就业落实方式学院填报为延期毕业。

    (3) 在职研究生。

    (4) 国内升学(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5) 港澳台侨生(港澳台侨生办理报到证需要个人申请,手续详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非师范类毕业生自行办理报到证流程》)。

相关函件提交要求如下:

1、出国的同学提交出国学校的offer复印件,填上个人姓名、学校中文名和学校所在国家,打印出来交给我,有emailoffer也行,打印出来就行。

2、升学,包括考研、保研、博士后的同学提交学校录取调档通知复印件,找各录取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开具,或者提交录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即可。

3、未就业毕业生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附件3)。

请注意:附件3提交纸质版

4、已就业的同学提交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书,如以下特殊情况的,除提交就业协议书后还需要提交相关人事审批函件,非以下特殊地方的就业单位只需要提交三方协议书(已提交到学生事务大厅的不必再提交到辅导员处,我会到学校处取回)。

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人事审批函件,方可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否则报到证及户口、档案关系将一律开回生源所在地(详见附件4《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一)已签就业协议但未取得签约地所在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审批的

1.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北京市:取得《2015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2.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社局的审批或取得《就业申报表》(厦门市)。(如:厦门一中、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必须取得厦门市《就业申报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需要当地人社局的盖章)

3.对于接收单位(非事业单位)位于厦门市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

4.对于师范类毕业生(指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如落实到福建省非教育部门就业,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相关主管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如落实到福建省教育部门(如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例如师范生到厦门一中就业需要厦门市教育局的审批,到福州一中就业需福州市教育局的审批)

(二)未取得公务员正式录用通知书的

对于录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有人事部门或公务员考录处的公务员正式录用函。

(三)签约福建省民营和三资企业未获人事代理的

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的所有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当地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盖章或取得《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例如: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就业协议书中需要有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盖章;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厦门市《就业申报表》

(四)签约但不解决档案户口的

接收单位不解决该毕业生档案户口或不接收户口的。

(五)签约但档案与户口迁回生源地

接收单位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必须单位另出具书面说明)。

 

注::毕业生若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接收单位或录取院校表示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关系(接收单位在协议书中标明不解决档案户口,或另有书面说明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请大家将相关证明交至我处

 

 

 

金融系学工组

2015.5.18



附件1:附件2:学院2015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xls(32kb)
附件2:附件3:自由职业、待就业登记表.doc(46kb)
附件3:附件5:福建省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12家).doc(2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