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系、各年级:
2014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宏信奖学金”、“奥维咨询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链接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链接附件2-4,其中:
1.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4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 其他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测算名额不够1个的学院给予分配1个名额。各单位按照下达的名额等额报送,其中,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3.台湾、港澳学生参评的宝钢学生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4.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链接附件5)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链接附件6)。
三、奖学金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附件,个人填写附件中申报表,附上证明材料交于各系辅导员处。
材料提交要求
各类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济学院奖学金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链接附件7,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见链接附件8。(三)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9月18日下午17:00。
附件1: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申报表.doc(52kb)附件2: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63kb)附件3: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_研究生_评审实施细则》(2013版).pdf(104kb)附件4: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2013版).pdf(185kb)附件5:
申请表、汇总表、备案表.rar(142kb)附件6:
4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pdf(162kb)附件7:
6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doc(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