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附件1)执行,结合经济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公示三天。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工组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6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