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系关于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申报加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1浏览次数:

统计系2011级本科同学:

 

根据《经济学院2015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80%)、其他成绩(5%)、面试成绩(15%)三部分组成。其他成绩(5%)即综合测评,现开始申报加分,加分内容包括“德育加分”“学术科研、竞赛及社会实践加分”,细则参照附件《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以下简称《补充条例》。

请参加2015年推免的同学下载附件《统计系2015年推免综合测评申报表》,根据《补充条例》填写加分项,分数填写在“自评”一栏,715日下午5:00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班长李双悦。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5%综合测评分,加分结果将在经济学院学生网公示。

 

统计系学工组 

2014711



附件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pdf(133kb)
附件2:统计系2015年推免综合测评申报表.doc(4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