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排,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本次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仔细阅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整提交各类材料。
一、时间安排
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3月12日下午17时,申报学生提交申报材料到各系、所、中心辅导员处;
2014年3月13日,资格初审、班级民主评议;
2014年3月14日,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
2014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18日,评审结果公示;
2014年3月19日,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核。
二、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3年国家奖学金、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2014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国酒茅台福建省经销商联谊会公益奖学金(校庆期间评选)和吴宣恭科研奖学金(下半年评选)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4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14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几项奖学金。
三、评奖注意事项
1、针对本科生的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无需填写申报奖项,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情况,统筹评定;
(2)学习成绩按成绩绩点,可从教务系统直接生成,成绩覆盖之前3个学期课程(含第三学期,不含校选);
(3)校级奖学金的算分按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执行,请下载认真阅读,并把所有加分内容(含在校期间所有时期)填写在申报表上(附件3)。曾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获奖前的各类荣誉、科研成果等不在列入此次计分;
(4)申请三大奖的,不受第1、4点约束,成绩绩点为在学期间所有课程,必须同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及《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6)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7)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
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
a.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2、针对研究生的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无需填写申报奖项,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情况,统筹评定;
(2)学习成绩按研究生秘书从系统生成的成绩计算(百分位算法);
(3)无科研成果者,不参评;
(4)曾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获奖前的各类科研成果不在列入此次计分;
(5)申请三大奖的,不受第1、5点约束,不再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6)必须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厦门大学2013年度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方可记入科研分。
四、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1.详见《关于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附件5,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等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除了三大奖和专项奖学金外,其他校级奖学金不需要向评奖秘书组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请申报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请三大奖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三大奖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3.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材料的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请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
五、评审办法
根据学校各类相关评审办法评定。本科生评审细则按《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研究生、国际生自由申报,学院统一评定。
本科生根据学校下发各项奖学金名额,按各系学生数进行分配(不再按年级分配),各系根据所分配指标等额推荐。
六、上交材料要求
各类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本链接附件3的申报表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备注学分绩点及其学业成绩排名,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参加经济学院志愿服务的工时审核先如实填写,随材料一起上交后由学院青协统一审核;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大人〔2010〕66号)为准;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2010年公布)”(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⑤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以上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附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4年3月6日
附件1:
校级奖学金各种表格.zip(233kb)附件2:
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申报表.doc(52kb)附件3: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pdf(153kb)附件4: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pdf(157kb)附件5:
2014年各项校庆奖学金评审办法.rar(48kb)附件6: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_研究生_评审实施细则》(2013版).pdf(104kb)附件7: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2013版).pdf(185kb)附件8:
校级奖评审办法.rar(17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