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我校将评审“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等3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金额(经济学院部分):
1、博士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2、硕士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3、本科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名额:16,新生自由申报。港澳侨学生申报名额:20,新生自由申报
4、以上名额仅为推荐名额,不代表最终获奖名额。台港澳生新生参评奖学金,联考、单招生请填写联考成绩,台湾学测生请提供学测成绩,香港推免生请提供文凭会考成绩,澳门保送生请提供高中成绩。校海外学生评奖小组将综合考虑。
附:教育部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金额(全校部分)
奖学金 | 奖励名额 | 奖励金额 |
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 博士 | 一等5名 二等8名 三等13名 | 一等9000元 二等7000元 三等5000元 |
硕士 | 一等1名 二等2名 三等3名 | 一等7000元 二等5000元 三等4000元 |
本科 | 一等20名 二等30名 三等49名 | 一等5000元 二等4000元 三等3000元 |
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硕士 | 一等1名 二等1名 三等1名 | 一等7000元 二等5000元 三等4000元 |
本科 | 一等16名 二等24名 三等39名 | 一等5000元 二等4000元 三等3000元 |
二、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及金额
推荐名额 | 奖励金额 | 备注 |
博士 | 14名 | 10000元 | 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仅为我校初审推荐名额,福建省教育厅将集中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
硕士 | 5名 | 8000元 |
本科 | 45名 | 6000元 |
三、评审对象
1.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港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2.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13级新生)均可参评“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13年度宝钢优秀台港澳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4.为了能够让更多同学获得奖学金机会,台湾学生只限选择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或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其中一项申报。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奖学金名额分配
1.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2. 本科生:按奖励(推荐)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7。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文)(见附件3)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见附件4)执行。
2. 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8)、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于2013年12月24日前交至各系辅导员处。
附件1:
2013通知材料汇总.rar(105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