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2013年团费缴交工作的通知
经团组务〔2013〕2号
经济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将2013年我院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交额度与要求
1.学生团员(含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按照1角/人.月缴交,全年共1.2元/人,其中上缴校团委6角/人。2013级本科生、研究生从2013年9月开始缴交,共4角/人,其中上缴团委2角/人。
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2013届毕业生无需缴交。
二、团费缴交方式
各单位按照团员数缴交团费,请于11月18日前将应缴团费交至陈瑾虹(18859278736)处。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