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关于2012-2013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0浏览次数:

2012-2013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已启动,根据学生处《关于2012-2013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相关安排,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工作安排

一、主动申请阶段520日—524日。请在524日前,向系评审小组申报(博三交给李小明、研三交给黄惠婷、大四交给徐典福)。根据学校通知第四大点第(二)小点,所有申报者需提交2012-2013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情况及相关证明(见附件3-13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荣誉称号的还需提交相应申请表(见附件3-33-43-5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主要事迹中必须特别注明2012-2013年度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经历者,不得参评。相关材料提交逾期不候,请自行审查申报材料,材料不齐者将不再催缴。

二、事迹公告阶段524-529日。根据申报情况,对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具备参评资格同学的事迹情况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民主评议阶段530日—69日。由系评审小组组织,集中对参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公布评审结果。

四、学院评审阶段610日。召开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因素,审定获奖名单。

五、结果公示阶段611-613日。对学院评奖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整理上报阶段614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最终结果,报学校审核。

七、名额分配:

2009本:一等奖学金9人,二等奖学金18人,三等奖学金27人,优三4人,三好15人,优干4人,优毕9人;

三好:博士1人,硕士4人

优干:硕博共2人

优毕:硕博共8人

第二部分  部分工作说明

一、主动申请原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其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相关活动。因此未能通过资格初审者,按综合测评顺延递补奖学金候选人。

二、相关条例说明。在多年的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不足,学校的相关评审规定多年前制定,若有不相符合之处,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三、参评资格说明。上一学年至学校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前,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有需重修科目的,取消参评资格,已重修合格的可参评。申报奖学金的,根据下发名额,按综合测评排名进入候选,如有初审不合格的同学,按排名依次递补;申报荣誉称号的,经过初审合格后,可以参评。未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班级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申报对象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可获得参评资格,未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取消参评资格。民主评议时,根据申报人平时表现客观推荐,不受下发名额限制,可以推荐所有认为可以参评的申报人。

五、其他。通知中的各个表格、条例,可在附件压缩文件中下载。未尽事项,详见学校通知。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0a/de/info133854.htm

附件:

1.校评审办法

2.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本部·试行)

3.厦门大学2013年毕业班评奖评优申请表、汇总表、备案表

 

金融系学工组 

2013520





附件1:附件1:校评审办法.rar(13kb)
附件2:附件2.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本部·试行).pdf(139kb)
附件3:附件3-厦门大学2013年毕业班评奖评优申请表、汇总表、备案表.zip(9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