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已启动,根据学生处《关于2012-2013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相关安排,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工作安排
二、事迹公告阶段,5月24日-5月29日。根据申报情况,对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具备参评资格同学的事迹情况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民主评议阶段,5月30日—6月9日。由系评审小组组织,集中对参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公布评审结果。
四、学院评审阶段,6月10日。召开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因素,审定获奖名单。
五、结果公示阶段,6月11日-6月13日。对学院评奖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整理上报阶段,6月14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最终结果,报学校审核。
第二部分 部分工作说明
一、主动申请原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其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相关活动。因此未能通过资格初审者,按综合测评顺延递补奖学金候选人。
二、相关条例说明。在多年的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不足,学校的相关评审规定多年前制定,若有不相符合之处,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三、参评资格说明。上一学年至学校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前,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有需重修科目的,取消参评资格,已重修合格的可参评。申报奖学金的,根据下发名额,按综合测评排名1:1.2进入候选,如有初审不合格的同学,按排名依次递补;申报荣誉称号的,经过初审合格后,可以参评。未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班级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申报对象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可获得参评资格,未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取消参评资格。民主评议时,根据申报人平时表现客观推荐,不受下发名额限制,可以推荐所有认为可以参评的申报人。
附件1:
校评审办法.rar(13kb)附件2: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本部·试行).pdf(139kb)附件3:
厦门大学2013年毕业班评奖评优申请表、汇总表、备案表.zip(9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