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审核201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浏览次数:

毕业班全体同学: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安排,学生工作处拟于6月初前往福州为厦门大学2013届毕业生统一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做好本次报到证开具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今年,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开放系统,方便学生自行核查就业方案,并于530对各院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统一审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否则将影响大家报到证的开具,到时得自行到福州修改!!

一、请大家仔细认真的查看此通知,特别是附件通知上用红色标注的内容,并于2013523之前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审核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生源所在地。如有错误于2013523之前提前告知辅导员。(请填写附件《学院2013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直接回复群邮件修改,不接收QQ个别咨询,消息会漏掉)

二、还未上交相关函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就业协议书、出国邀请函复印件、人事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等)的毕业生,在2013523前务必上交到辅导员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具,以及户口、档案的去向。我们系毕业生人数很多,还未交材料的同学请务必提前交至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催缴,按照大家上报情况开具报到证!

三、524日—27,毕业生可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121.192.190.112)审核个人就业方案,并将修改内容及时提交至辅导员处。报到证非常重要(关于报到证的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7),请每位毕业生及时审核个人就业方案。逾期将按照大家上报的开具报到证!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要求,省内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地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省外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报到证将统一开往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则按照各省要求邮寄至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详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毕业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到。

四、以下几种情况,本次不统一开具报到证:

(1) 未在厦门大学2013届毕业生生源名单中。

   (2) 就业方案中就业落实方式学院填报为延期毕业。

    (3) 在职研究生。

    (4) 国内升学(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5) 港澳台侨生(港澳台侨生办理报到证需要个人申请,手续详见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非师范类毕业生自行办理报到证流程》)。

相关函件提交要求如下:

1、出国的同学提交出国学校的offer复印件,填上个人姓名、学校中文名和学校所在国家,打印出来交给我,有emailoffer也行,打印出来就行。

2、升学,包括考研、保研、博士后的同学提交学校录取调档通知复印件,找各录取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开具,或者提交录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即可。

3、未就业毕业生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附件5)。

福建生源请注意:暂不就业和待就业的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除填写附件5外,还需要填写《离校未就业(暂不就业、待就业)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和《某学院离校未就业(暂不就业、待就业)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5提交纸质版,附件34发送电子版至2180233@xmu.edu.cn

4、已就业的同学提交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书,如以下特殊情况的,除提交就业协议书后还需要提交相关人事审批函件,非以下特殊地方的就业单位只需要提交三方协议书(已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不必再提交到辅导员处,我会到学校处取回)。

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人事审批函件,方可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否则报到证及户口、档案关系将一律开回生源所在地(详见附件7《厦门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1) 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方式如下:

北京市:取得《2011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2) 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厦门市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其中,市属一级国有企业(20家,名单见附件8)和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加盖厦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 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审批函或申报表。(如: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

     (4) 由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的福建省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该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福建省公务员局批准了15家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可依托公共网对所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详见附件6《可进行毕业生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

     (5) 录取为省内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如录用为省外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或相关接收证明材料。

     (6) 本科定向生中国防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以及研究生中的所有定向生如到定向以外地区就业,必须取得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函件。

注::毕业生若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接收单位或录取院校表示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关系(接收单位在协议书中标明不解决档案户口,或另有书面说明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请大家将相关证明交至我处

 

 

 

金融系学工组

2013.5.9



附件1:附件1——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doc(1626kb)
附件2:附件2——学院2013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xls(18kb)
附件3:附件3——离校未就业(暂不就业、待就业)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36kb)
附件4:附件4——某学院离校未就业(暂不就业、待就业)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15kb)
附件5:附件5——意向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doc(62kb)
附件6:附件6——可进行毕业生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doc(20kb)
附件7:附件7——厦门大学201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doc(1121kb)
附件8:附件8——厦门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名单(20家).xls(1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