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 学生干部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31浏览次数:

各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

为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同学,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学生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由经济学院团委组织部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度中期考核,现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主席、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等院级部门正、副职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考核秉持“公平、公正、严谨、公开”的原则,旨在促进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管理机制,所有参与考核人员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的进行。

三、考核形式

考核方式为将部员对部门正、副职的量化测评与分管老师对正职、正职对副职的鉴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测评权重为60%,鉴定测评权重为40%。量化测评是指由部员或系会成员根据干部平时表现,在专门测评表上对其进行评分的过程。鉴定测评是指分管老师或者部长依据待鉴定干部的自我评价,结合其平时表现,进行文字鉴定和综合评分的过程。

四、考核流程

41~43  团委组织部对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并对考核人员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同时,团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联系各部门总负责人确定量化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41~47  各考核人员在经院学生网自行下载《附件二-干部鉴定测评表》,并就自我鉴定部分进行填写。

43~414  各部门量化测评阶段。

47~414  各考核人员将填写好的《附件二-干部鉴定测评表》交至正职或者分管老师处进行鉴定测评和综合评分,鉴定评测完成后交到部门对应的组织部工作人员处。

414~421  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就《附件一-干部量化评分表》及《附件二-干部鉴定测评表》的分数进行加权计算。

421~423  对各部门干部考核分数进行公示。

423~425  根据分数对所属的学生干部进行奖惩。

五、考核奖惩

1、  所有干部的表现按公示的考核分数进行划分,85分及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考核后取得优秀称号的干部由团委组织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对突出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和报道。

3、  考核不合格,依据《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联系人:周禹

联系电话:18020761753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团委组织部

2013331

 



附件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doc(32kb)
附件2:干部鉴定测评表.docx(1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