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1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3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安排,201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本次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仔细阅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整提交各类材料。
一、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3日至2013年3月15日下午17时,申报学生提交申报材料到各系、所、中心辅导员处;
2013年3月16日,资格初审、班级民主评议;
2013年3月18日,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
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1日,评审结果公示;
2013年3月21日,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核。
二、针对本科生的注意事项:
1.2012年9月以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含优秀学生奖学金即一二三等奖)者,此次不得参评;
2.填写表格时,无需填写申报奖项,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情况,统筹评定;
3.学习成绩按成绩绩点,可从教务系统直接生成,成绩覆盖之前3个学期课程(含第三学期,不含校选);
4.校级奖学金的算分按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执行,请下载认真阅读,并把所有加分内容(含在校期间所有时期)填写在申报表上(附件2)。曾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获奖前的各类荣誉、科研成果等不在列入此次计分;
5.申请三大奖的,不受第1、4点约束,成绩绩点为在学期间所有课程,必须同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及《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针对研究生的注意事项:
1.2012年3月份以来得过校级奖学金者,2012年9月以来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参评;
2.填写表格时,无需填写申报奖项,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情况,统筹评定;
3.学习成绩按研究生秘书从系统生成的成绩计算(百分位算法);
4. 无科研成果者,不参评;
5.曾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获奖前的各类科研成果不在列入此次计分;
6.申请三大奖的,不受第1、5点约束,不再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7.必须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厦门大学2013年度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方可记入科研分。
四、评审办法
根据学校各类相关评审办法评定。本科生评审细则按《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研究生、国际生自由申报,学院统一评定。
本科生根据学校下发各项奖学金名额,按各系学生数进行分配(不再按年级分配),各系根据所分配指标等额推荐。
五、上交材料要求
各类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本链接附件2的申报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备注学分绩点及其学业成绩排名,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参加经济学院志愿服务的工时审核先如实填写,随材料一起上交后由学院青协统一审核;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大人〔2010〕66号)为准;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2010年公布)”(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⑤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以上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附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13年3月13日
关于201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3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0项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22项)、定向奖学金(6项)和专项奖学金(2项)三大类。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
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附件3。其中:
    1. 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根据2013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从2013年起原来的三大奖“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调整为“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
(1)本科生(各6名,共18名):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2名,10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申报的候选学生应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研究生(各4名,共12名):原则上各学院、研究院可分别申报1名本单位最优秀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三大奖”候选人;
(3)“三大奖”实行差额评定。
    2.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项奖学金(扣除个别定向颁发给学院的名额)按照学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按照下达名额等额报送。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学院(研究院)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有些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某些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学院、研究院可分别申报1-2个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备选名额,备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和不符合条件的现象,指标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定向奖学金
各定向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等额的标准进行申报,陈掌谔奖学金的体育特长生的申报名额不限。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出版奖学金的申报名额不限,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名额见附件4。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各学院(研究院)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研究院)必须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5)和《厦门大学201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6)。
(二)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7,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等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大奖落选候选人是否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学院确定三大奖落选的候选人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则请学院提交三大奖候选人落选之后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备选方案,并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3月20日(周三)下午17:0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号)执行。
3.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4.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8)。2013年2月新制订或修订的奖学金评审办法,请见附件9。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经办人:林智敏   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1:201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申报表、汇总表、备案表等材料.zip(233kb)
附件2: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153kb)
附件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pdf(107kb)
附件4:(厦大学〔2008〕39号)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pdf(157kb)
附件5:(厦大研〔2011〕29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pdf(157kb)
附件6: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申报表.doc(5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