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次数:

财政系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相关安排,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工作安排

一、主动申请阶段1116日—1120日。请在1120日前,向系评审小组申报(先提交给各班班长,班长再汇总给辅导员老师)。根据学校通知第四大点第(二)小点,所有申报者需提交2011-2012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情况及相关证明(见附件3-13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荣誉称号的还需提交相应申请表(见附件3-33-4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主要事迹中必须特别注明2011-2012年度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经历者,不得参评。

二、事迹公告阶段1120-1122日。根据申报情况,对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具备参评资格同学的事迹情况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民主评议阶段1123日—1125日。由系评审小组组织,集中对参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公布评审结果。

四、学院评审阶段1126日。召开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因素,审定获奖名单。

五、结果公示阶段1126-1128日。对学院评奖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整理上报阶段1128-1129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最终结果,报学校审核。

第二部分 部分工作说明

一、主动申请原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其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相关活动。因此未能通过资格初审者,按综合测评顺延递补奖学金候选人。

二、相关条例说明。在多年的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不足,学校的相关评审规定多年前制定,若有不相符合之处,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三、参评资格说明。上一学年至学校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前,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有需重修科目的(校选除外),取消参评资格,已重修合格的可参评2012年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申报奖学金的,根据下发名额,按综合测评排名1:1.2进入候选,如有初审不合格的同学,按排名依次递补;申报荣誉称号的,经过初审合格后,可以参评。未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班级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申报对象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可获得参评资格,未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取消参评资格。民主评议时,根据申报人平时表现客观推荐,不受下发名额限制,可以推荐所有认为可以参评的申报人。

五、其他。通知中的各个表格、条例,可在附件压缩文件中下载。未尽事项,详见学校通知(见附文)。

财政系学工组

20121116

附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2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我校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文件包括:《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本科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

2.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

2受表彰的研究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其中硕士生200元、博士生250元。

(四)评奖指标基数

12008级、2009级、2010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211月份的统计数据,2011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111月份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2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210月的统计数据,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评优通知,学院(研究院)启动评奖评优工作;

(二)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的专业设置和班级学生人数情况,结合评奖评优的学生比例,确定参加班级民主评议的候选人比例;

(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分别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四)各学院组成评奖评优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各学院将评奖评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处审核;

(六)校级荣誉称号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校领导批准;

(七)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发文表彰评优名单,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评奖评优的指标数见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本科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填写《厦门大学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1)报学院备案。同时,各单位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2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2

(五)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2012年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

4.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5由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并符合班级民主评议原则和所在单位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若不符合则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3-33-43-5,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并将《申请表》上交学院;

(二)各单位务必于1129日(周四)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3,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请见附件4,同时指定辅导员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要求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未办理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对应关系的同学尽快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正常发放。



附件1:评审办法.rar(13kb)
附件2:财政系名额.xlsx(22kb)
附件3:附件3 厦门大学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申请表、汇总表、备案表.rar(80kb).rar(8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