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系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次数:

经济学系全体同学:

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相关安排,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工作安排

一、主动申请阶段1116日—1119日。根据学校通知第四大点第(二)小点,所有申报者需提交2011-2012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情况及相关证明(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荣誉称号的还需提交相应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主要事迹中必须特别注明2011-2012年度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1119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B4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182795@xm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参评2012年下半年评奖评优”。

(备注:成绩单将统一打印,无需自行打印。)

二、事迹公告阶段1120-1122日。根据申报情况,对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具备参评资格同学的事迹情况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民主评议阶段1123日—1125日。由系评审小组组织,集中对参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公布评审结果。

四、学院评审阶段1126日。召开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因素,审定获奖名单。

五、结果公示阶段1126-1128日。对学院评奖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整理上报阶段1128-1129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最终结果,报学校审核。

七、名额分配: 见附件2。

 

 

第二部分  部分工作说明

一、主动申请原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相关活动。因此未能通过资格初审者,按综合测评顺延递补奖学金候选人。

二、相关条例说明。在多年的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不足,学校的相关评审规定多年前制定,若有不相符合之处,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三、参评资格说明

1. 上一学年至学校评奖评优工作结束前,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 有需重修科目的(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取消参评资格,已重修合格的可参评;

3. 2012年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

4. 参评者必须拥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经历中的一项;

5. 申报奖学金的,根据下发名额,按综合测评排名1:1.2进入候选,如有初审不合格的同学,按排名依次递补;申报荣誉称号的,经过初审合格后,可以参评;

6. 未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班级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申报对象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可获得参评资格,未获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1/2推荐,取消参评资格。民主评议时,根据申报人平时表现客观推荐,不受下发名额限制,可以推荐所有认为可以参评的申报人。

五、其他。通知中的各个表格、条例,详见学校通知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a/125951/info.jspy

附件:

1.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表;

2. 名额分配。

 

经济学系学工组 

20121116



附件1:附件1: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表.xls(20kb)
附件2:附件2:名额分配.xls(1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