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生源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1浏览次数:

 

生源报送是审核毕业生资格、制作就业推荐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预计于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港澳台侨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西藏的非西藏生源、国防生等)。以下几类学生不在此次生源报送范围:

1、定向、委培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生除外)

2、留学生

二、期限:

1、学院报送:

时间:918924

请于24日前到负责人处登记完毕,逾期不候。

三、报送内容

需填报的字段包括: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生源所在地、个人电话、家庭电话、Email

 

学号、学院、系别、专业、学历、学制、培养方式、定向委培单位等字段不可修改,如核对后有误,请下载“各院2013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填写后统一交至负责同学处汇总。

学校对各学院、研究院报送的生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才可登录查看自已的生源情况以及打印毕业生推荐表。

三、特殊情况处理

以下几类特殊情况,请填写《各院2013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于924前将纸质版统一送至负责同学处。

1、姓名信息异常:

1)入学时姓名有误未及时更改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入学后更名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否则只能使用“录取名册”上的姓名。

2、专业变动、生源地变动、生源增加或删除等生源异动情况,需要根据《2013届毕业生生源填报说明》(附件1)提供相关材料。

 

四、关于生源所在地的填报说明(重点):

1、本科生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在填报生源所在地时请务必核对毕业生的户籍信息,并与毕业生核对确认。如果学生高考所在地(即“录取名册”上的地址)与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有别,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给各院。由学院、研究院在“各院2013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中注明,并将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就业指导科

2、研究生生源所在地确认:

1)如学生由大学本科直接读研究生(即研究生入学前没有中断的升学经历),其生源所在地填为本科入学前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2)如学生读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且已定居在该地的,将该工作地作为生源所在地

3、在读期间家庭户籍变更的毕业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给各院:户籍变动或迁移证明、现家庭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卡复印件、毕业生与登记卡上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学院、研究院在“各院2013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附件2)中注明,并将以上材料统一交至就业指导科,方可将生源所在地填报为新的户籍所在地。

4、生源所在地与籍贯或家庭住址有别,请准确填写,并务必填写至市、区、县一级,例如: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上海市静安区。系统中部分毕业生生源地已填至省一级,请核对后并填至市、区、县一级。

 

生源审核完毕后,将同时上报教育部、省公务员局和教育厅。因此各院应认真核对生源,严格按照《2013届毕业生生源填报说明》报送。上报学校后,原则上不予修改。

 



附件1:附件1 2013届毕业生生源填报说明.doc(1204kb)
附件2:附件2 2013届毕业生生源修改情况说明.xls(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