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接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全国项目办发〔201215号),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厦门大学实施办法》,从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研究生支教团队员,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学生的考察推荐工作,并于927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送交校团委办公室。现将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工作步骤

1.本人申请。学生填写厦门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下载后填写,不得打印),并提交自愿参加支教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请教学秘书注明专业排名并签字、盖章)、外语分数证明各一份。

2.学院推荐。学院团委考察报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等并做出鉴定,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和学院党委同意后推荐。

3.身体检查。校团委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4.面试考核。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校团委等单位组成学校招募选拔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查、面试考核和推荐候选人报学校审批。

5.公示。选拔结果公示7天。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一定要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询问动机,个人承诺等方式,重点强化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性。

2.学生在被确定为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须与学校签订《招募协议书》,不得放弃。

3.报名参加支教团的同学必须参加学院的推免研究生考试,考试类型为学术型。如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还未安排推免研究生考试的学院,也须明确是否同意接收该生为本学院推免研究生。

联系人:孙佳 2182667

 

 

附件1.厦门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2921

 


附件1

厦门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院(系):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总人数

 

专业排名

 

培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现任职务

 

有何特长

 

家庭电话

手机及E-mail

 

 

家庭地址

及邮编

 

 

 

 

个人简历

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大学阶段)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学院是否同意推荐其为本单位免试研究生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领导签字: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学院领导签字: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校领导签字:                                

     (注:此表可复制)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附件2.

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全国项目办发〔201215号)

西部计划相关省级项目办、研究生支教团各高校项目办: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给北大研究生支教团回信精神以及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根据团中央书记处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经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共同研究,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201210月底前完成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20136月底前完成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在校培训、团队建设等工作,20137月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相应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招募高校需制定关于专业排名(或综合素质排名)、学习成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选拔。 

  各高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本校今年计划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指标。

三、政策保障措施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同时,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积极争取学校党委、行政关心支持,整合资源,确保必要经费,支持支教志愿者做好服务。

  3.各高校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支教团服务特点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并为入选志愿者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由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4.志愿者服务期满,由服务地项目办审定志愿者的《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各高校项目办负责汇总本校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并统一寄交全国项目办。经全国项目办审核盖章后,由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本校相关部门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5.志愿者保险与体检。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人均350元,(详见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公告栏《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志愿者入选集中体检工作由参与高校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

  四、服务地及服务单位

  1.关于服务地。按照西部计划的工作要求和服务布局,在尊重各高校长期工作积累中确定的对口援助关系基础上需设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地域范围,即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2个省(区、市)和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山西静乐、灵丘和江西共青城等地基层中小学校。
五、工作要求 (略)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2012822

 



附件1:关于转发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队的通知.docx(2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