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系全体2012届毕业生: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安排,学生工作处拟于6月20日—21日(约两天)前往福州为厦门大学2012届毕业生统一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做好本次报到证开具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今年,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开放系统,方便学生自行核查就业方案,并于6月13日对我院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统一审核,请各位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原则,配合做好就业方案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就业方案中的基本信息:
就业方案是开具报到证的重要依据(关于报到证的说明详见附件1)。请毕业生在6月5日前,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xsc.xmu.edu.cn/jyzd/ )审核个人就业方案中的基本信息: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生源所在地”等基本内容,如有异动请填写《经济学系2012届学生就业方案审核修改内容申报表》(附件2)于2012年6月5日17:30前发送电子版至各年级负责人(附件3)。各年级负责人汇总后于2012年6月6日11:30前发送电子版至2182795@xmu.edu.cn邮箱。 (二)提交就业方案:
请尚未提供就业方案的毕业生于2012年6月7日下午17:30前提交相关函件(包括就业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以下涉及内容均为纸质版)至辅导员办公室(经院B402),具体情况如下:
1.(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尽快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至辅导员办公室完成三方协议签订;(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各类登记表提交(附件4);(3)国内升学的毕业生:提交升入学校的政审函(本校推免生除外);(4)国外升学的毕业生:提供相关院校的接收函。
2.以下几种情况,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人事审批函件,请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快与单位联络,及时提交以下函件,否则将影响毕业生开具报到证、迁移户口、档案等相关事宜:
(1)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方式如下:
北京市:取得《2011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事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2) 接收单位位于厦门市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其中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加盖厦门市公务员局公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 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审批函或申报表。(如: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
(4) 由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的福建省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该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人才中介机构只限于福建省公务员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15家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详见附件5)。
(5) 录取为省内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如录用为省外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或相关接收证明材料。
(6)除以上几种情况外,毕业生若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接收单位或录取院校表示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关系,需要接受单位出具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书面说明。
注意事项:学校就业方案录入系统将在6月10日晚17:00统一关闭,各学院届时将无法修改。请各位毕业生严格遵守各类材料提交时间(通知中标红字眼),以便学院进行就业方案审核。
附件1: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
附件2:经济学系2012届学生就业方案审核修改内容申报表。
附件3:各年级毕业生负责人联系方式。
附件4:厦门大学2012届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
经济系学工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附件1: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doc.doc(1626kb)附件2:
附件2:经济学系2012届学生就业方案审核修改内容申报表.xls(21kb)附件3:
附件3:各年级毕业生负责人联系方式.xls(18kb)附件4:
附件4:厦门大学2012届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doc.doc(6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