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全体学生:
清明节将至,为了保证广大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节日期间是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全体学生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认识。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全体学生干部在放假期间同辅导员保持紧密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三、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假期的安全教育,尤其对出行、防盗、防火、防骗和饮食方面的安全进行重点强调。清明长假,出行人员众多,严禁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组织活动。
四、严格执行离校登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所有离校学生须填写离校登记表(见附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同学,必须按照《经济学院教学管理条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并向辅导员报备。
五、加强住宿管理。在校学生须自觉严格遵守《厦门大学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不得留宿外人,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违规用电,不得在宿舍内烹饪饭菜,不得在宿舍内酗酒、喧哗。离校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六、排查安全隐患。各宿舍在放假前要排查隐患,确保用水用电等安全。
七、突发情况处理。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刻上报分管辅导员,不得延误。
附件:经济学院2012年清明节学生离校登记表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经济学院2012年清明节离校登记表.xls(1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