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加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期末考试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6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期末考试教育工作是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学风的重要保证。为加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保证期末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考前教育活动

1.考前集中教育。学校通过“做好时间管理,创建优良学风”网络问卷调查、考试诚信教育海报宣传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期末考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

2.考前纪律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0525号)等文件,并充分利用《学生违纪案例选编》,结合违反考试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养成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二、帮扶学业困难学生

1.加强学业困难学生的谈心机制。各单位要以“心语计划”为平台,及时了解、跟踪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通过心理疏导谈话,与学业困难学生共同分析学业落后原因,实施分类指导,设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帮助他们克服学习障碍,端正学习态度,逐步改善学习状况。

2.发挥优秀学生骨干引领作用。各单位要组织优秀学生党团员、学生骨干和学业困难学生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助学活动,组织期末新老生学习经验交流分享会,为学业困难学生提供学习适应、学习方法、学业辅导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学业困难学生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帮助他们顺利通过考试。

三、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1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考场,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案件。

2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做好学生违纪行为预防工作,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违纪行为发生,如及时纠正学生在桌面、抽屉等位置放置物品等。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开考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4监考老师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考场在漳州校区的,由监考老师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移交教务办。

5各学院或研究生院、教学部、教务处严格依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后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一事一报,不得拖延。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