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审核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一、请大家仔细认真的查看此通知,特别是附件通知上用红色标注的内容,并于2011年5月27日之前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审核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生源所在地。如有错误于2011年5月27日之前提前告知辅导员。
二、还未上交相关函件(如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就业协议书、出国邀请函复印件、人事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等)的毕业生,在2011年6月3日前务必上交到辅导员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具,以及户口、档案的去向。我们系毕业生人数很多,还未交材料的同学请务必提前交至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催缴,按照大家上报情况开具报到证!
相关函件提交要求如下:
1、出国的同学提交出国学校的offer复印件,填上个人姓名、学校中文名和学校所在国家,打印出来交给我,有email的offer也行,打印出来就行。
2、升学,包括考研、保研、博士后的同学提交学校录取调档通知复印件,找各录取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开具,或者提交录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即可。
3、找工作的同学提交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书,如以下特殊情况的,除提交就业协议书后还需要提交相关人事审批函件,非以下特殊地方的就业单位只需要提交三方协议书(已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不必再提交到辅导员处,我会到学校处取回)
(1) 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方式如下:
北京市:取得《2011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2) 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厦门市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其中,市属一级国有企业(20家,名单见附件4)和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加盖厦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 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审批函或申报表。(如: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
(4) 对于由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的福建省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该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5) 录取为省内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如录用为省外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或相关接收证明材料。
(6) 本科定向生中国防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以及研究生中的所有定向生如到定向以外地区就业,必须取得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函件。
4、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福州市人才储备,请按照附件《关于办理福州人才储备手续的通知》办理
5、未就业毕业生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附件)
注::毕业生若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接收单位或录取院校表示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关系(接收单位在协议书中标明不解决档案户口,或另有书面说明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请大家将相关证明交至我处。
金融系学工组
2011.5.23
附件1:
附件1:《厦门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doc(1142kb)附件2:
附件2:《关于毕业生报到证的说明》.doc(1635kb)附件3:
附件3:《厦门大学2011届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doc(69kb)附件4:
附件4:《厦门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名单(20家)》.xls(16kb)附件5:
关于办理福州人才储备手续的通知19.doc(2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