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助学金的申请1

发布时间:2009-11-09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各项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2009-2010学年各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现将各项目评定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二)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负担,也为了照顾到资助范围,原则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0元,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这里所指资助包括学生通过校、院、系以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助。

(三)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  工作安排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情况,划定我校2009-2010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附件一)

(二)各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二),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三、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资助档次为一等1500/人、学期,二等1000/人、学期,三等500/人、学期。学校向各学院下达资助总额度,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档次名额。

四、报送材料的特殊要求

(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1.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四),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留底备案,不必上交。

2.中海油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五)并附院系推荐信、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有效公章)和相应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后请统一填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六)提交。受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xszz@xmu.edu.cn

3.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请填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七,一式两份)附上一学年成绩单提交各单位。各单位填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附件八,一式两份),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4.新长城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附件九)提交各单位各单位统一填写《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十),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二)其他项目

受助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十一),附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各单位。各单位按资助项目分项填写《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十二),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五、资助对象的特殊要求

(一)中海油助学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二)周詠棠助贷学基金的资助对象包含本科生与研究生;

    (三)厦门市慈善总会川宇慈善资金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四)教育部特别资助和新长城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限于汶川地震重灾区学生;

(五)新长城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重点考虑一年级新生。

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本次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5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为通过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089月至20097月。

 

 二、中海油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我校分配名额30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3)申请年度内,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2.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国家级贫困县城镇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3.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2)受法纪处分者;(3)弄虚作假者;(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三、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学校向各学院下达资助总额度,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档次名额。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四、教育部特别资助

    (一)资助标准。我校共资助80人,每人2750元。

(二)申请条件:

1.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周詠棠助贷学基金

(一)资助标准。我校台湾校友周詠棠先生向我校捐资设立“周詠棠助贷学基金”。该助学金每年拨款30万人民币,资助我校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本科生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申请者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以上学生),品行端正。

研究生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二年级以上、未获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

3.申请者上一学年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励志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资助4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每年25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以上学生),品行端正。

 

七、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兴业银行捐款40万元人民币资助我校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品行端正;

3.申请者家庭贫困、本人生活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4.学习勤奋,品学兼优;

 

八、厦门市慈善总会川宇慈善资金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厦门市川宇有限公司在厦门市慈善总会捐资设立“厦门市慈善总会川宇慈善资金助学金”,每年资助我校2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每年15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申请者上一学年成绩合格,品行端正。

 

九、77/78级校友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我校77/78级校友捐资设立“77/78级校友助学金”,每年资助我校2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港澳台、留学生除外);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以上学生),品行端正。

 

    十、新长城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中国扶贫基金会设立的资助项目,此次资助我校20名学生,每人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来自5.12汶川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主要是四川、陕西、甘肃,云南、贵州、重庆、宁夏等确实需要的也可考虑)。

2.重点考虑大一新生,高年级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