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亦春奖教奖学基金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2009年度张亦春奖教奖学基金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对象
本基金奖励范围限于厦门大学金融系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以及本系各类研究生和在校本科生。
(一)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成绩优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本科生。
(二)奖教金:奖励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
二、获奖条件
(一)获奖教职员工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师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科研成果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
在近三年内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含一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获省社科三等奖;或获市社科二等奖;或获省金融学会二等奖以上。
3、员工爱岗敬业、表现突出。
4、凡近三年内曾获张亦春奖教奖学金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获奖博士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成果突出, 在学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学术论文,或在权威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
(三)获奖硕士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成果突出,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学术论文。
(四)获奖本科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体育锻炼达标。
三、评分标准
(一) 论文评分标准:一类核心15分,二类核心6分,一般刊物2分,著作(包括教材)每两万字1分。研究生的核心刊物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其中一类核心刊物按教师标准。
(二) 课题评分标准:国家级课题30分,教育部重大课题25分,教育部一般课题20分,省级课题10分,厦门市课题5分。
(三) 获奖情况评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30分,国家级二等奖20分,国家级三等奖10分;省部级一等奖20分,省部级二等奖12分,省部级三等奖6分;厦门市一等奖12分,厦门市二等奖8分,厦门市三等奖4分。中国金融学会获奖评分等同省部级,省级金融学会获奖评分等同厦门市级。
(四) 教师成果评定以近三年以来为准,学生成果以入学以来为准,增刊不算。
四、评奖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教师:由本人申请,提交理事会评审。
(二)研究生:由个人申请,学工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理事会评审。
(三)本科生:由个人申请,学工组审查资格后再提交理事会评审。
(四)奖励名额及金额
1、教职工3名,每位奖金3600元。
2、博士研究生4名,每位奖金2600元;
3、硕士研究生6名,每位奖金1800元;
4、本科生10名(同等条件下特困生优先),每位奖金1500元;
有意申报者请于6月15日上午前将《申请表》交到310室或311室。
厦门大学金融系《张亦春奖教奖学基金》评定委员会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