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大家仔细认真的查看此通知,并于2009.6.10之前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审核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培养方式。如有错误于6.10之前提前告知辅导员。
2、还未上交相关函件(包括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的毕业生,在6月10日前务必上交到辅导员处,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具。报到证、户口及档案非常重要,,关于报到证、户口及档案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
关于审核2009年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的安排,学生处拟于6月21日—23日(约三天)前往福州为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统一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做好本次报到证开具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学生处将于6月15日—18日(四天)对各院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统一审核,6月19日进行内部复核,将不对外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请各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各院应在6月14日5:00前将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完毕,自6月15日起就业方案录入系统将停止使用。毕业生就业方案将以6月14日下午5:00时数据为准。
二、各院将所有毕业生的相关函件(包括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单位证明、出国邀请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收齐,在就业方案审核之日按系别和学号排序后由负责就业的老师带到指定地点核对毕业生就业方案,所有函件必须和就业方案保持一致。
1、请各院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中姓名、性别、专业、培养方式。
2、请各院督促还未上交相关函件的毕业生,在6月14日前务必上交给各学院,并由学院及时录入就业方案,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报到证的开具。学院应向毕业生介绍报到证、户口及档案的重要性,关于报到证、户口及档案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
3、学生根据就业情况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以上表格详见附件3。
4、以下几种情况,学院应特别提醒毕业生及时取得相关审批函件,否则报到证及户口、档案关系将一律开回生源所在地:
(1) 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
(2) 对于接收单位属于福建省(含厦门市)事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局的审批函。(如: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科技局、海洋三所等)
(3) 对于接收单位属于无人事主管部门(如福州市属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盖章。
(4) 录取为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正式录用通知书。
(5) 师范类毕业生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必须经上级教育局审批。
注:师范类毕业生在厦门市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盖章(在就业协议书的上级主管部门栏加盖公章)。
师范类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将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处理。
(6) 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本科毕业生到定向以外地区就业,必须取得定向单位同意放行该毕业生的函件。
注:除以上几种情况外,毕业生若已签就业协议书或被录取为研究生,但接收单位表示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关系,或同意毕业生户口、档案不转到接收单位而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须提交接收单位相关证明,表示其同意不接受该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并将就业方案中该毕业生就业落实方式代码改为“21”。
5、就业方案中主管部门一栏(即报到证抬头)请严格按以下几点要求填写:
(1) 北京市:根据单位上级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公章填写(一般为北京市人事局或部属、中央直属单位)。
(2) 上海市:统一填“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 天津市:统一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4) 广东省:根据单位上级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公章填写。(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 深圳市:统一填“深圳市人事局”。
(6)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属民营企业以协议书中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公章为准。其他福州市的用人单位直接根据用人单位公章填写。
(7) 福建省(福州除外):统一填设区市一级人事局。
(如厦门市的所有单位统一填“厦门市人事局”)
(8)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统一填写“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9) 对于以上情况之外的其他各省市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一栏直接根据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公章填写,即报到证抬头直接开往用人单位。(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有盖设区市人事局公章的,主管部门应填为该设区市人事局)。
注:如用人单位对于报到证抬头有其他特殊要求,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说明,视情况而改。
6、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开具报到证:
(1)未如期取得毕业资格。
(2)毕业研究生如入学前原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没有向就业指导科提交原单位工资关系核减单或出具原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在职研究生。
三、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两年,具体文件详见附件4。请各院按审核就业方案的时间持寄存申请书、寄存协议书和申请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科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14日
附件1:
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日程表.doc(27kb)附件2:
关于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的相关说明.doc(26kb)附件3:
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doc(62kb)附件4:
关于厦门大学2009届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寄存档案和户口的通知.doc(5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