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9届师范类毕业生及本科阶段为师范专业的2009届毕业研究生于2009年5月21日前将申请认定的材料上交到辅导员办公室经济楼A座3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的要求,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将为我校2009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009届师范类毕业生及本科阶段为师范专业的2009届毕业研究生于2009年5月21日前将以下申请认定的材料上交给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请各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查验后统一于5月22日将材料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需填写左面,右面由认定机构填写;需贴同版2寸近期正面黑白免冠照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2、《申请人体检表》(体检可在二甲级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时请向医院保健科工作人员说明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见附件4。另我校已与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取得了联系,同学们也可选择在此体检);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4-11栏由学院负责填写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新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中文系二级甲等以上)复印件(根据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原件退还本人);
6、1寸近期正面黑白免冠照片3张,数码照片一张(文件名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编写)。数码照片规格:像素20K以内(114×156),以学院为单位保存并交(发)给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QQ号:315202355),也可集中交由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统一处理。
二、各学院在毕业典礼后指定一位负责人统一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并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汇总表》中的姓名顺序整理),到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领取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由厦门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要归入档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需填“教师资格种类+学科”,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
3、申请所需,如身份证、普通话证书等材料均应加盖院系章(不审原件)。
4、各学院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填写后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学生提交的材料一并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
5、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中山医院体检二部)位于厦禾路821号(后滨路1号),乘公交于后江埭站下车。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开始体检);领取体检报告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参加体检的同学请携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空腹前往。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592-2035405 张老师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民族路37号5楼
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