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向参评同学于4月21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经济楼A座310. 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组: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及《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团闽委联〔2009〕20号),今年我校可向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学生干部1名和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 (5)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6)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7)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办法: 1. 各单位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学院可申报1名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可申报“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2.各单位务必于4月22日上午10:00前将各单位推荐参评的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1份、《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1份,和《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到校团委,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E-mail:tw@xmu.edu.cn 3.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校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全校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团省委审核。 校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09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