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3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了解同学们的综合表现情况,并更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学生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   统计对象: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经济学院在读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2.   统计区间:在厦门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奖励均需统计

3.   统计方式:下载并填写《经济学院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学生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连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于128日前提交。



附件1:经济学院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学生统计表.xls(2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