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局函件
关于遴选“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教港澳门台办【2008】0070号
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太古(香港)有限公司设立了太古研究生奖学金,每年通过我部从内地高校选拔两人接受资助,赴香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其中经济学硕士1人,普通法硕士1人。
该项奖学金2009年度的遴选工作在你校进行。请你根据《太古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关说明》的要求(见附件),推荐攻读经济学和普通法硕士候选人各1名,并将候选人简历等有关申请材料于2008年11月18日前报至我办。
联系人:吴靖 余彬
电话:010-66097881 010-66096281
传真:010-66014621
E-mail:gat@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明同37号
邮编:100816
附件:太古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关说明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
太古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之有关说明
(经济学硕士)
A. 规章
太古(香港)有限公司现设立该项在香港大学研读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该奖学金项目有以下规定:
1. 命名为太古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每年颁授一次,每次名额一位。
2. 每期奖学金为时一年,其费用包括了学者的学费,住宿费和每月生活津贴。在奖学金发放期间还将为学者提供住宿,并且在奖学金项目开始和结束时为该学者免费提供往返香港的经济舱机票。
3. 所有学者在香港大学完成他的学业后即返回大陆。
4. 奖学金授予在中国出生和受教育的中国公民,并在每年的九月即奖学金项目实施时【注:本期为2009年9月】未满30岁的男性或女性。本奖学金主要提供给经济学专业的,并希望能够在此领域继续
5. ...
6. .深造的毕业生。
7. 申请者所需条件:(1)必须具有下属国内六所大学中的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及西安交通大学)。(2)已参加GRE考试,且数学成绩在最好的3%之列。(3)申请者的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托福测试600分或同等雅思考试成绩,并且是在申请前两年内取得的。
8. 申请需提交自荐信一封,阐明其学术专业及说明其对此项目的兴趣所在,同时应该也要提交研究计划书一份。
9. 候选人须通过香港大学的批准,如果获准研读研究生学位,将成为该校的研究生。学者不可同时申请注册其它项目。
B.若无适当候选人,将不会颁发该年度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