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根据《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大学﹝2008﹞61号),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现就办理奖学金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奖学金的非应届考入的研究生,需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供给学院:
1、由工作单位考入的学生应有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工资关系转移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由本单位出具证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可去人事关系挂靠处如人才中心开具证明)或辞职证明文件(原件)。
2、入学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学生,应有入学前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寄存的有效证明文件。
请在证明材料上注明院系、学号等信息。
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可从学生处主页上下载《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编制成书面一式两份的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管理科邮箱:xscglk@xmu.edu.cn),连同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10月17日前送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在完成审核与汇总后,将资料送交财务处,财务处于每月固定时间将奖学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的学费、住宿费银行缴费卡。
四、因欠费或材料不齐的研究生,奖学金将暂停发放,待完费注册或补齐材料后,再予补发。
附件:厦门大学2008年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8日